.參加農會之會員資格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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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中華民國,年滿 20 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 ,實際從事農業,並合於下列各項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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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耕農 :面 積 0.1 公頃以上,或 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 0.05 公頃以上(
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 積 0.1 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之 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 0.05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佃農:(1)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地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一年 ( 私人間租賃契約需經地方法院認證 ) 。
3. 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 ( 需經有關農業機關、學校、團體出具證明文件 ) 。
4. 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 ( 含養蜂場 )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 6 個月以上員工 ( 需工作場所發給現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員工證明文件及薪資所得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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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農會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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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農地坐落應與其戶籍所在地同一縣 ( 市 ) 或不同縣 ( 市 ) 毗鄰鄉 ( 鎮、市、區 ) 範圍內。 | |
.辦理會員須帶證件 : | |
1.全戶戶籍謄本一份(10日內)。 | |
2.土地登記謄本 < 若使用地類別為空白者,則再申請地籍圖一份,至鄉公所建設課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 或依法令核准之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 (10 日內 ) 。 | |
3.租賃契約書 ( 以佃農資格加入者;私人間租賃需經法院公證 ) 。 | |
4.畢業證書或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業或發明及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之證明文件 ( 以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資格申請加入者 ) 。 | |
5.農、林、牧場合法登記證、員工證明及薪資所得證明 ( 以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 。 | |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
7.須本人親自來會填具入會申請書。 | |
8.印章。 | |
.農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 | |
1.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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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 |
3.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
4.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 | |
5.除名。 | |
. 目前已有會員資格者應注意事項: | |
1.戶籍遷出農會組織區域即喪失會員資格,若再遷回者須再重新申請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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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會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如同戶有二人以上為會員時,僅能保留一人,其保留依其共同意願為準,親自來會辦理申請;如無法確定其共同意願,則以入會先後為序。 | |
3.會員住址、姓名、入會土地資格等資本資料變更時,請來會辦理申請,避免會員權益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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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9日 星期日
參加農會之會員資格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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